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作出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就该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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