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遗漏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的,即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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