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并非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能上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判决不能上诉,其他一审判决原则上都能上诉;对于裁定中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调解书不能上诉;如果当事人只对诉讼费用负担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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