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哪些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先行 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先行调解,调和双方矛盾。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但如果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可以不进行先行调解。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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