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审查:(1)申请人是否已就其主张提供初步证据;(2)证据是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收集;(3)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及其对证据待证事实的影响;(4)可能采取的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9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