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作出妥协认可的事实,能否 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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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依照自愿合法原则,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一些事实不再争辩或者承认。这些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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