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34.html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34.html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34.html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3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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