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一是生理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如色盲、弱视的人,在有些情况下就不能作为证人陈述犯罪的场面。二是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如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对于事物、人物分辨不清或不能作正确表述的,就不能作为证人。但如果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犯病期间,可以作为证人。三是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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