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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