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可以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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