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

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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