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应当如何推选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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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在实施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时,可能会涉及相当多的行政相对人,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人力,对上述情况,法律规定了诉讼代表人制度。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十人以上,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代表人为 2~5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代表人可以委托1~2作为诉讼代理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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