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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