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如何处理?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075
文章
0
粉丝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98阅读模式

行政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6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926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