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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