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 2024年9月29日 23:45:20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7822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26阅读模式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75.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7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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