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46
文章
0
粉丝
继承评论101阅读模式

(1)继承权是财产权。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身份继承的内容,因此,现代民法所称的继承仅指财产继承。继承权为财产权的一种。现代继承制度要解决的是死者遗产的归属问题。因此,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关系密切。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其生前依法享有所有权的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遗产的所有权转归继承人所有。

(2)继承权的确定以与被继承人生前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继承权虽为财产权,却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或者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是认定继承权是否存在的主要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3)由于继承权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发生,因此具有专属性,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他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4)继承权的标的具有总括性,既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所负债务。继承人行使继承权,不能只继承权利而不继承义务,而是将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起概括继承。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5)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后,才可现实地转化为既得权。这种条件,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发生、留有遗产且继承人有继承资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940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