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取消原有的继承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对继承权的抛弃,属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本人的意愿作出,因此,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故意内容为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至于是直接故意抑或是间接故意,在所不问。引起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动机或目的如何,也在所不论。当然继承人如是出于过失、正当防卫等原因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内容,不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继承人有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实施的行为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为目的,既遂或未遂不影响行为的构成。我国法律历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行为人除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之外,还需有实施此故意的具体行为,二者的互相结合,才能确定地判断其构成了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即继承人实施了杀害其他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行为,行为的对象非常明确,是其他继承人,而不是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杀害继承人以外的人,虽构成杀人罪,但不由《民法典》进行评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既可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能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只要是属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确定的继承人的,都属于这种情形。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争夺遗产。如果杀害行为是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项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在实践中,常发生各个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发生争议或矛盾的情形,这就要求继承人在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最终救济,而不应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样,一来违背法律要求,二来违背继承立法的根本宗旨和立法精神,理应剥夺其继承权。当然,这类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追究刑事责任与否,也在所不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扶养、赡养能力的继承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尤指老、弱、病、残、幼)拒绝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行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05.html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经常对其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如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从事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手段,折磨、摧残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并不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依据。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以后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宽恕的,可不剥夺其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
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将遗嘱的内容作有利于自己的篡改行为。
隐匿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将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隐瞒或者藏匿,不拿出来让其他继承人知道。
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因担心遗嘱的内容对其不利,为争夺遗产而销毁该遗嘱的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必须情节严重,才剥夺继承权。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应视行为后果而定。如因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致使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并使其生活陷入困难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剥夺其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基于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对使用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继承人以警示和惩戒,《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继承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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