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2.html
- 第一顺序继承人:
- 配偶: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资格,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继承权;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二顺序继承人: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相互之间实际上存在扶养关系,也相互享有继承权。
-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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