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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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

离婚作为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重要法律事实,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导致当事人内部和外部多重法律关系的消灭或变更。离婚的效力,只能产生于离婚法定手续完成之后,它只对将来发生效力。离婚效力的发生时间,在协议离婚中,以登记离婚之日为准;在判决离婚中,则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离婚在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离婚解除了夫妻身份关系,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1)再婚自由恢复。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均成为无配偶者,各方均有再行结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规定。但是,个别国家作出关于女子待婚期的限制性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2)扶养义务终止。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享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依法继承其遗产。如果婚姻关系已因离婚而解除,不论夫妻关系存续多久,彼此之间的法定继承人资格均告丧失,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4)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有以共同生活为条件的代理权。一旦解除婚姻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即告结束。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5)姻亲关系消灭。基于婚姻所产生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这与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其婚姻关系时,姻亲关系并不当然消灭不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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