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继承人对“配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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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的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配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配偶专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男女双方因婚姻而结为夫妻,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夫妻是组成家庭的最基本的成员,相互之间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分别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为前提,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这种婚姻关系始终存在,如此,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在确定配偶身份时,应注意下列特殊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1)男女双方长期同居、姘居的,不论是否生儿育女,一方死亡,他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死者的遗产。同居期间的财产,可按共有财产对待,生存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中应该属于自己的部分;同居期间生儿育女的,其子女基于血亲关系,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3)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的,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死者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得无理阻拦,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与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有所区别。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4)在1950年《婚姻法》实施以前已经形成的纳妾、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属历史遗留问题,本人如不提出解除这一关系,应认定各自的配偶身份有效,妻、妾之间对其丈夫具有同等的配偶身份,对丈夫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13.html

(5)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死亡,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因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对方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死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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