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无论有无配偶,均须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包括作为收养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无生育能力而无子女,或不愿亲自生育而无子女,或所生子女已死亡,或无配偶者没有子女。这一规定源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即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因此,收养法规定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才能收养子女,且一般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首先,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次,收养人必须具有教育子女的智力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最后,收养人须具有保证被收养人成长的经济条件。收养人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才能保证被收养人受到抚养和教育,使被收养人健康成长。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应身心健康,没有影响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是《民法典》一千零九十八条在以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基础上新增的规定。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避免被收养人遭受收养人的不法侵害,是“最有利于被养人原则”的体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5)年满30周岁。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由于收养产生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年龄条件作了最低年龄限制,即不得低于30周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其目的在于维护收养关系的伦理性,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国家基于这一考虑,完全不承认异性收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还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不仅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和睦,也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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