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后合伙财产的处分 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后,应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负债情况全面了解。对于清算后确定的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当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支出或者分配。 【基本要求】 对于清算后的合伙企业财产...
普通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9 条的规定,普通合伙⼈对于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清偿原则亦适用于合伙协议终止后。即, 合伙企业解散后,经过清算合伙企业尚未偿还的...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人身方面 1.养子女与养父母身份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终止,养子女与养父母不再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此同时,养子女与养...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因此,收养关系的解除必须以符合法定...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作出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
确认无效收养的程序
确认无效收养的程序 依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收养的确认可通过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进行。 1.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由收养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确认某一收养行为无效。《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
无效收养
无效收养是指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从而不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
收养关系成立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引起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解除的法律后果。 1.被收养人与其生...
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引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产生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后果。 1.收养人与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