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引起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解除的法律后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83.html
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83.html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全部终止。如他们之间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生父母也不再对已送养的子女享有监护权,不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也不再负有对生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等。但是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缘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仍然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83.html
2.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83.html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父母,与生父母的其他子女之间法律意义上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但是他们之间的自然血缘关系并未改变,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亲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仍然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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