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与国家对孤儿、弃儿的收容教育的区别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4.html
国家通过社会福利构对孤儿、弃儿的收容教育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行为,也是一项社会福利措施,而不是身份法上的行为;虽然说它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的单方面决定的;它对孤儿、弃儿虽然也行使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能,但不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后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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