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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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的概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从而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收养法律关系中,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养子女;将未成年子女或孤儿送给他人收养的生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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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的法律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1.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收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创设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不仅关系到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关乎收养的问题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并且收养的程序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要登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2.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收养是自然人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与父母子女关系等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即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收养行为的作出是出于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才能收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70.html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在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随之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此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收养只能发生在没有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收养的目的是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如成立收养,就毫无法律上的意义,而且还会产生亲属关系上的重叠。因此,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能够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必须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收养,所以收养与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和弃儿的供养是有本质区别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和弃儿的供养属于社会福利措施,社会福利机构与被供养的孤儿和弃儿之间只产生监护关系,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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