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生效
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之前,遗嘱还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即遗嘱不具有执行效力,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享有期待权,因而遗嘱的受益人不得请求给付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3.html
不生效的遗嘱,除了遗嘱人未死亡的情形外,还有下述几种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3.html
(1)附条件的遗嘱,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为遗嘱发生效力的前提。因此,在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中,如果在遗嘱人死亡以前条件已经成就,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附停止条件的遗嘱中,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条件成就以前已经死亡的,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3.html
(2)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开始前均已死亡的,则遗嘱不发生效力。因为,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财产的主体已经部分不存在了,遗嘱的内容因无法执行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3.html
(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订立以后因犯有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而被剥夺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不具有继承资格,因而遗嘱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3.html
(4)在继承开始时,遗嘱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不属于遗产,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遗嘱的标的物不存在或不属于遗产,遗嘱人对其也就丧失了处分权,因而也就使该遗嘱的有关内容确定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据此规定,发生遗嘱处分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所有权移转的,会导致遗嘱不生效或部分不生效。上述遗嘱的无效和不生效,均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遗嘱的全部无效或全部不生效,二是遗嘱的部分无效或部分不生效。如属部分无效或不生效,则无效或不生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或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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