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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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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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4.html
(1)涉外继承关系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涉外继承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可以是:主体涉外,即被继承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客体涉外,即遗产在外国;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也可能是几个因素同时涉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4.html
(2)涉外继承关系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间接调整,涉外继承往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必然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能够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决定依据哪国法律继承遗产。现有的有关继承的国际公约,如1961年的《有关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1973年的《遗产国际管理公约》、1988年的《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等,都属于冲突规范或管辖权的公约,并不是统一实体法的公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4.html
因此,各国都需要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对涉外财产继承关系进行间接调整,通过冲突规范援引某个国家的国内法处理涉外继承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4.html
(3)涉外继承关系一般实行专属管辖,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因此,被继承人本国法院、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遗产所在地法院对涉外继承案件都拥有管辖权。在我国,涉外继承适用专属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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