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在涉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需要区分立遗嘱人能力、遗嘱方式、遗嘱的内容及其效力的准据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1.立遗嘱人能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立遗嘱人能力属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通常受制于立遗嘱人的属人法和立遗嘱人的行为地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2.遗嘱方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关于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基本上有两种主张:一种就是区别制即区分动产遗嘱与不动产遗嘱分别适用准据法,不动产遗嘱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动产遗嘱适用属人法或立遗嘱地法;另一种是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统一规定适用属人法或行为地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3.遗嘱的内容及其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世界各国对此规定不同,归纳起来,大概有下列几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1)立遗嘱人的本国法。采用此原则的国家认为遗嘱内容、效力问题与遗嘱人本国法有密切关系,因此应适用遗嘱人本国法。但是如果遗嘱人国籍有变化,适用何时的本国法,各国法律又有不同规定,大致有几种做法:适用立遗嘱时的本国法;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可以选择适用立遗嘱时的本国法或立遗嘱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但以前者的适用优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2)立遗嘱人住所地法。有些国家认为遗产与死者的住所地有密切联系,因此应适用遗嘱人住所地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3)动产的遗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的遗嘱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45.html
(4)适用遗产所在地法,认为继承属于物权范畴,遗嘱继承理应依据物之所在地法。
(5)适用被继承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对遗嘱继承,适用继承人自行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但这种选择只能在遗嘱人本国法和其经常居住地法之间进行选择。采用此原则,有利于使遗嘱人更好地、更充分地体现自身安排其财产和后事的意愿。
4.我国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五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无人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一般都采用归国家或者其他公共团体所有的做法。由于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对无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各国都尽量做出有利于自己国家的处理规定,至今没有适用统一的冲突规范。
我国涉外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第六条:“外人在华遗产,如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赠人均拒绝受领,或继承人之有无不明,而在公告继承期间(公告期限六个月)无人申请继承者,即视为绝产,应收归公有。上述遗产之处理,应报外交部批准。”第七条:“外人在华遗产动产,在互惠原则上,可按被继承人国家的法律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