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 再就业而设立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国务院在1998年12月16日第十一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规范。随 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劳动方面的立法也进一步完善。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 原则,《失业保险条例》中与《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不一致的规定不 再适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 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等项构成,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 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 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 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 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4.html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 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为失业 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 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 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 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4.html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 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4.html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 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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