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的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的、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0.html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程序,未经登记程序,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无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0.html
登记离婚在我国离婚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以登记离婚的形式在法律上确认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能缓解矛盾,避免当事人在法庭上因当众公布夫妻间纷争的详情、细节而相互攻击、指责,造成彼此的仇视和敌对,有利于使当事人在没有外来压力、不损害个人隐私和尊严的情况下,心平气和地达成比较合理且能自觉履行的解决争议的协议,友好地分手。这种做法不仅减少了诉讼纠纷,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在适用登记离婚程序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当事人不考虑婚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社会利益而草率离婚。同时,它也容易使当事人有机会为逃避共同债务或为达到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而虚假离婚。因此,将协议离婚纳入国家机关的监督之下,加强审查工作,才能既保障离婚自由、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滥用,又能防止轻率离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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