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领取的离婚证无效
《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明确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离婚申请过程中,如发现有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的情形,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驳回离婚请求,不予登记。至于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而蒙混过关、取得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宣布其离婚登记无效,收回离婚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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