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的问题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取得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终止,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当事人确因某种原因领了离婚证后又反悔的,应申请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3.html
(1)对离婚登记反悔的处理。由于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涉及,加之解除婚姻关系是对身份行为的解除,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离婚的后果。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专门为个人服务,不能浪费司法资源,为个人的任性买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3.html
(2)对财产分割问题的争议处理。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处理,看分割财产的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应该包括乘人之危的情形。如果存在,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分割的裁决;如果不存在,依法驳回其请求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登记离婚后,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发生纠纷,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不能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解决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当事人的诉讼,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3.html
(3)对子女抚养反悔。原协议中有另外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求对方承担的,而另外一方以当初有协议而拒绝承担,人民法院要受理,并且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需要进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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