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2020 修正)第三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 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 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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