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不赔”条款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3013
文章
0
粉丝
交通事故评论123阅读模式

“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不赔”条款

实务中,争议集中于免责条款约定的实习期是否包含增加准驾车型的实习期。关于实习期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实习期。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第74条规定了初次申领驾驶证实习期和增加准驾车型的实习期。2021年12月,公安部废止该规定,重新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原规定的第74条变更为第76条,同时删除了增驾实习期的规定,但是在其他条文中仍然提及增驾实习期,因此公安部并未完全放弃增驾实习期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习期仅指初领驾驶证实习期,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实习期还包括增驾实习期。根据《民法典》第498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对于此类免责条款应当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认为实习期仅指初领驾驶证实习期,不包含增驾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3.html

另一种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未规定增驾实习期,可以认为实习期不包含增驾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9803.html
  • 实习期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