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条款
该条款将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做出了明确区分,实际上属于部分赔偿的条款,符合《保险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因此应当作为免责条款处理。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发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和2020版,均将此条款列在责任免除条款项下,显示出保险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亦认可该条款系免责条款。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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