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对医疗费认定的影响
1.受害人因参加社会保险而扣除的医疗费应予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在确立侵权人赔偿数额时,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应当扣除。首先,根据填补原则,受害人的医疗费应当以其实际支出为限。经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受害人未实际支出,侵权人不应承担;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受害人已经报销的医疗费,如果不予扣除,则侵权人赔偿后,在医保基金追偿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其基于一次侵权行为赔偿两次医药费,显然不合法理。如果报销数额予以扣除,则对受害人而言,获赔的医药费总额并未减少,已经获得完全填补;对侵权人而言,医保基金追偿时,再行赔偿该部分报销费用,从总额上亦未减少侵权责任的承担。这样的处理方式更符合《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注意】受害人隐瞒交通事故的事实骗取医保报销的,侵权人仍应对医保报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受害人隐瞒交通事故的事实骗取医保报销,社保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的方式追回骗保费用,并进行行政处罚。受害人对于报销费用的取得缺乏正当性,负有法定的返还义务。如果报销费用在赔偿数额中扣除,则受害人被追回报销费用后,可能另行起诉,继续要求侵权人对该部分赔偿,各方当事人又产生新的诉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因此,受害人骗取医保的情形下,医保报销费用不应在赔偿数额中扣除,受害人对外是否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不能否定侵权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人仍应按照填补原则赔偿医疗费。至于受害人骗取医保报销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行政机关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2.受害人因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所获取的赔偿金不予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受害人投保人身伤害商业险,因保险事故获取保险赔偿金,是基于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对价,本质上并非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不产生重复赔偿的问题,侵权人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4.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