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间合理性的审查
一般而言,住院病案记载的住院时间可以采信,但是对于有些住院时间明显过长又无法进行鉴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合理性审查。住院时间与损伤程度、伤者年龄和体质、住院治疗措施等相关。在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具体可审查住院病案中的长期医嘱单。长期医嘱单记载的治疗措施均有停止时间,以此为判断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5.html
1.具有住院治疗措施的,可以视为合理住院时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5.html
2.最后一项住院治疗措施结束的时间,原则上作为合理住院时间的截止时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5.html
3.住院治疗措施结束后,医嘱明确要求继续住院观察的时间,可以认定为合理住院时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5.html
上述住院治疗措施指的是,只能住院进行或者住院更适宜进行的措施,如住院手术、连续性的静脉输液等治疗措施。体温、脉搏等生命体征的测量记录一般不属于住院治疗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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