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竞合的处理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因乘坐承运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乘客,其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按照客运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两种请求权并存,乘客只能选择其一行使。人民法院应在一审期间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确定请求权基础,并且严格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进行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2.html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事人因乘坐承运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客运合同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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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受害人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据此审查双方是否均有违约行为,并审查各自的过错,以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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