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原告仅起诉侵权人(被保险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或依职权追加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原告仅起诉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应当追加侵权人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不宜依职权追加。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关于受害人与侵权人在是否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赔偿义务主体发生冲突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第2款,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该
规定的实质在于,如果被侵权人或侵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纠纷与交强险纠纷、侵权责任合并处理。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或其他主体对是否一并处理商业三者险产生冲突,可按照受害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同时
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注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做出的特别规定,不宜扩大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以下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1.除非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进入诉讼,否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不宜追加承保车损险或者其他险种的保险公司进入诉讼,不应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2.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不宜追加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入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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