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力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商业三者险合同的仲裁条款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即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而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无约束力。仲裁条款如果对合同外的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则导致受害人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时必须对合同中是否存在仲裁条款进行调查,这在实践中不可行,也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讼累,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因此,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害人并无法律约束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9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