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外承担赔偿责任”条款
投保交强险是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其未投保交强险,应按照《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的规定,按照交强险的赔偿方式先行赔偿,商业三责险关于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符合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正常合同约定,无需提示和明确说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07.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