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无法确定的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肇事人弃车逃逸,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无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受害人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赔偿权利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列明的“×××车驾驶人”
“无名氏”等不能确定肇事人员身份的表述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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