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协《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 处理规则》第十条规定:
1.发生利益冲突后,律师应当自行调整,消除利益冲突。除律师 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调整外,一般为已成立的委托优于拟进行的委托, 先成立的委托优先于后成立的委托。委托关系的成立时间,以律师和 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的时间为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60.html
2.发生利益冲突,当事人在合理期限未给予豁免,律师又不能自 行调整消除利益冲突的,律师应当终止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妥善处 理有关事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6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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