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协《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 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关于顾问单位利益冲突的特别规定有:
1.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署的法律顾问合同中列明所服务的子公 司及关联公司的,但未将该等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列为委托方的,不纳 入利益冲突审查范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63.html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后,若存在续签 期,则在续签期内原顾问单位仍纳入利益冲突审查范围。续签期满后 法律顾问合同仍未续签的,原顾问单位不纳入利益冲突审查范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6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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