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协《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 处理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豁免的形式和主要内容为:
1.豁免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64.html
2.豁免应当表明签发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 产生的后果,以及签发人明确同意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继续代理,不 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追究相关责任等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6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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