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六条规 定,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 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 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 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 领域、专业资格等。第八条规定,推广信息中如载有荣誉称号的,应 当载明该荣誉的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第九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 所可以宣传其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宣称或者暗示其为公认 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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