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执行通知的规定。 1991 年民事诉讼法第 220 条规定:“执...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报告义务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 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三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 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四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