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