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八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 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8.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涉外仲裁与诉讼之间关系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8.html
根据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如果当事人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依据仲裁协议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 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是仲裁法“或裁 或诉”原则的体现。 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该款中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是指两家,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二者总部均设在北京,并在全国多地设有分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8.html
该款中的“其他仲裁机构”是指在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之外,能够承担涉外经 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仲裁职能的其他仲裁机构。 理解该款还需要注意,当事人就有关涉外纠纷提交仲裁的,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 成书面仲裁协议。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纠纷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同意将双方 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之所以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 一依据;第二,仲裁协议的内容比较复杂,往往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适用 的仲裁规则、仲裁员的选择、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因此需 要用文字准确地记载下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第三,仲裁结果直接关系到争 议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第四,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8.html
至于书面形式的具体含义,根据民法典第 469 条第 2 款、第 3 款的规定,一般 可以理解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同时,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 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8.html
根据本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 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既 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裁决,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审判,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意味着自愿放弃了 司法解决的途径;但如果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也没有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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