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的范围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的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 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 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
再次提出异议的处理 执行知识

再次提出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 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