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 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
财产控制续行查封的提起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 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 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
财产控制轮候查封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 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 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
财产控制轮候查封的期限起算
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不产生正式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不需要续行轮 候查封、扣押、冻结。 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转为正式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 扣押、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在办理轮候查封、...
财产控制查封效力的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 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 冻结的效力消灭。
财产控制查封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
财产控制解封物品的发还
人民法院解除对物品的查封、扣押措施的,除指定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外,应 当自解除查封、扣押措施之日起十日内将物品发还给所有人或交付人。 物品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期间,因自然损耗、折旧所造成的损失,由物品 ...
财产控制仲裁程序确权或分割查封财产不影响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 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